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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王庄小区收取城市供暖配套费的说明 |
我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下发了《关于收取小区供暖配套费的通知》,现将收费依据及原因作如下说明:
1、收取城市供热配套费的依据是:临政发(2008)32号文《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第十一条第(七)项规定:如供热供气某项配套不能实现,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,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位时的供热、供气配套收费标准缴纳。
该收费范围的楼房当时建设时城市集中供热未到临西八路,根据文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,因此当时没有收取各业主的供热配套费。
2、2009年8月25日临沂市物价局、临沂市财政局和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临价费发(2009)114号文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行为的通知》。第三条也做出了如城市供热配套不能实现可暂缓缴纳配套费,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收取的规定。
3、兰华集团于2013年为小区业主垫付1420万元的供热配套费,该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,包括储藏室和车库。兰华物业收取业主配套费时只要求业主缴纳主房建筑面积内的,不足部分兰华集团无偿替业主承担了,该部分约占500万元。 兰华物业这次收费是严格按照临沂市政府的规定执行的,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。如有疑问可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咨询,也可到相关部门咨询,绝不可以散布谣言。
2015年10月20日 |